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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及网络服务身份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2016-06-21

  1、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是否必须在交易日召开?

 
 
答:是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
 
2、问: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是否需要签订服务协议?
 
答:需要。本所授权下属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上市公司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3、问:优先股网络投票有无专门的代码区间及简称?
 
答:有。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其中,主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699,中小企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701~369799,创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具体的投票代码需由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确认;优先股网络投票的简称为“XX优投”。
 
4、问:投资者如何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答: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需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证券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功能下进行投票。
 
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网络投票专用界面,只有少数证券公司仍然提供买委托式的投票界面。
 
通过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选择网络投票相关栏目;
 
(2)选择所要参加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界面;
 
(3)对相应的议题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如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提供的买委托式投票界面进行投票,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营业部咨询具体的投票操作方法。
 
   5、问: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对网络投票的哪些事项作出说明?
 
答: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6、问:哪种类型的投资者或证券账户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如何填报委托人的委托情况?
 
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汇总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7、问:股东对非累计投票议案如何进行表决?
 
答: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8、问:股东对累计投票议案应如何表决?
 
答: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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